【转发】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2020年度培育项目申报和2019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系统管理员   发稿时间:2019-11-22 15:50:00  浏览次数:1505

各院(系)、项目负责人

为落实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,推进信息化实验教学,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开展高等教育“十三五”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学校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和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工作

1.申报要求

(1)培育用于实现开展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实验教学项目,如涉及高危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,高成本、高消耗、大型或综合训练等项目;尤其是属于教育部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规划的项目(见附件4)。

(2)培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软硬件平台的自主或者与企业合作设计、开发与研制。

(3)以学院(系)为单位组织申报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、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或教学实验平台研发基础。各院(系)应由本科实验教学基层组织或组织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,提交项目论证报告。

2.时间安排

(1)2019年12月9日前,项目负责人、学院(系)完成项目申报和论证。

(2)2019年12中旬,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。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3)2020年11月进行中期检查。

(4)2021年6月进行结题验收。

3.政策支持

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经费支持、工作量认定和奖励等参照浙大发本〔2019〕168 号文件《浙江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四、材料提交

请院(系)于2019年12月9日前,将《2020年学院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》(见附件1)《浙江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020年度培育项目申请书》(见附件2)、《浙江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论证报告》(见附件3)word版和签章扫描版发送至zywei@zju.edu.cn邮箱

 二、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

1. 检查对象

本次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名单见附件5。

2. 检查内容

对照各自立项申报表中的内容,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。

3. 检查形式

(1)院(系)自查

各院(系)做好项目初查工作,给出院(系)初审意见。各项目负责人填写《浙江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》(见附件6),于2019年12月9日前将发送至zywei@zju.edu.cn邮箱

(2)学校检查

学校计划在12月中旬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工作。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PPT,每位负责人汇报3分钟,项目演示5分钟。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学校将根据本次检查结果下达资助经费,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经过整改后可以申请再次检查。

未尽事宜,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,联系人:魏老师,电话:88208626;王老师,电话:88981995。

 

 附件:

 

1.《2020年学院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汇总表》

2. 《浙江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020年度培育项目申请书》

3. 《浙江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论证报告》(参考模板)

4.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-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

5.  浙江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名单

6.《浙江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》

7.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“十三五”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