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床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立项为浙江省“十三五”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
来源:系统管理员   发稿时间:2019-7-3 11:55:00  浏览次数:1122

       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“十三五” 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 [2019] 129号) 要求,经实验中心申报,学校评审推荐,浙江大学临床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立项为浙江省“十三五”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。

       项目建设周期为 2年,采取“先立项建设,后评估认定”方式, 2 年后进行评估认定,合格的将授予“浙江省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” 称号。医学院将以此为契机,强化实验教学团队建设,持续推进实验教学改革,推动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,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本科教育。